教育部辦理「106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 會計畫」優良案例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
Posted by 教務處幹事 on Monday, 3 July 20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86470號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
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
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
展途徑。
三、辦理時間/地點:106年7月13、14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
三峽院區101研習教室,詳情請洽: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
張芷瑄老師,電話:02-26574158#328;傳真02-27994484
、e-mail:bobo8231@gmail.com。
四、「106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計畫—優良研
究案例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如附件。
公告附件(請取中文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