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開放及運用政府資料獎勵計 畫」
來文說明:
一、依本府研考會106年7月4日專案簽核辦理。
二、為強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
各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為,促進各機關積極檢討釋出市
政議題優先度高之政府資料,鼓勵員工運用資料進行探勘
與創新為民服務,提升本府各機關開放資料與民眾實際問
題之關連性,爰訂定本計畫,其重點摘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
(二)獎勵項目:包含以下3種,且應與民眾關切議題、施政
透明度提升、城市競爭力、本府重要政策、重要專案、
重大活動賽事或跨縣市合作等市政議題相關,並得由公
私協作完成。
1、政府資料釋出:各機關原本不予開放之政府資料,經
檢討法規或相關限制,並進行法規修正或其他積極處
理作為後得以釋出,且具有重大價值。
2、資料探勘發現:各機關運用政府資料進行研究探勘,
其研究結論或探勘發現於市政上有重大成果或具體建
議。
3、為民服務創新:各機關發展為民服務創新項目,當中
涉及運用政府資料且佔一定比例以上,並具有顯著成
效。
(三)辦理程序:
1、機關薦送報名:以機關為單位推薦所屬員工報名參獎。
2、審查作業:
(1)由本府研考會首長擔任主持人,邀請相關領域專家
學者3至5位及府內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透
過書面審查及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
(2)審查標準依資料品質、主題面向、運用方式、開放
或運用資料成果及效益等項目評定分數。
3、獎勵額度如下:
(1)特優獎:評定90分以上者,最高頒發一萬元禮券或
等值之獎勵,名額不超過2案。
(2)優等獎:評定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最高頒發六
千元禮券或等值之獎勵,名額不超過3案。
(3)甲等獎:評定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最高頒發三
千元禮券或等值之獎勵,名額不超過6案。
三、本獎勵計畫預計於107年開始辦理,請各機關轉知所屬並
鼓勵同仁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