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 畫」受訪學校新增海外臺灣學校
Posted by 教務處幹事 on Thursday, 13 July 20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7350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鄉學生學力基礎及促進多元發展,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
教師,前往同級偏鄉學校從事教學訪問;又審酌海外臺灣
學校為我國國民教育之延伸,為提供學生良好就學環境,
爰將海外臺灣學校納入本計畫之適用範疇。
三、本案教學訪問教師之申請期限原至106年5月31日截止,現
因新增受訪學校類型,爰延長旨揭計畫之申請期限,請有
意願申請者務請於106年7月11日(星期二)前檢具申請書報
局。
四、另考量海外臺灣學校係屬私人辦理,其性質與國內偏鄉學
校並未完全相符,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僅補助教學
訪問教師之原任教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依規定
聘任代理教師費用,每學年度各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0萬元及65萬元為限;補助教學訪問教師部分,交通費以
1年2次往返為限,住宿費則最高以每學年度8萬元為上限。
五、相關資訊請參閱計畫或逕洽本案承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大
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子信箱:kehsin@gmail.c
om或nkuht01@gmail.com,電話:(07)8060505轉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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