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校園第一線專業人員兒少心理健康 知能培訓研習班(8-12期)
一、研習對象: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導師、認輔教師、一般教師,以及本府各局處兒少業務相關人員。
二、研習人數:每期50人。
三、研習日期及各期課程主題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興國中(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不提供停車位,請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月22日(星期五)止。
六、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
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本中心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
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
單(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網中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八、本研習講座所提供之講義均存放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請研習員自行下載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06年度校園第一線專業人員兒少心理健康知能培訓研習班(8-12期)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
(一) 臺北市衛生局校園心理健康工作業務聯繫會議決議事項。
(二) 本中心106年度研習行事曆。
二、研習目標:
(一) 協助校園第一線輔導人員了解面對干擾班級或校園之學生或家長應如何因應。
(二) 協助校園第一線輔導人員認識兒少相關資源及如何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處理。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四、研習對象及人數: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導師、認輔教師、一般教師,以及本府各局處兒少業務相關人員,每期50人。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22日(五)截止。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興國中(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七、課程時間及內容:
場次 日期 時間 課程 講座
八 10月3日(二) 08:30-09:00 簽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簡介
09:00-12:00 如何與孩子談親密關係
(國中場) 廖怡玲臨床心理師財團法人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
九 10月11日(三) 13:00-13:30 簽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簡介
13:30-16:30 少年精神疾病之認識與因應-泛自閉症類群 吳佑佑院長/醫師
宇寧身心診所助講師:白瑋廷
十 10月17日 (二) 08:30-09:00 簽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簡介
09:00-12:00 如何與孩子談親密關係
(高中/職場) 廖怡玲臨床心理師
財團法人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
十一 10月19日(四) 13:00-13:30 簽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簡介
13:30-16:30 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之認識與因應(情緒障礙)—融合之前,請先擁有對於障礙的基本認識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王意中心理治療所
十二 11月8日(三) 13:00-13:30 簽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簡介
13:30-16:30 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之認識與因應-過動症 李筱蓉臨床心理師
宇寧身心診所/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兼任講師
八、研習方式:講授、討論、實作與實務經驗分享及綜合座談。
九、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十、注意事項
(一)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網中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
(二)為維護研習品質、講義印製份數及參加研習教師權益,請學校務必依照報名程序完成薦派(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由填具請假單(可由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下載),回覆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計。
(四)為珍惜教育資源,經報名錄取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如無故不出席亦未請假累計達三次者,將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系統上暫停該員報名本中心各研習班之權利三個月。
(五)本研習講座所提供之講義均存放於教研網,請研習員自行下載。
(六)交通方式:新興國中不提供停車位,請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捷運:
淡水線,至民權西路站下車,由1號出口出站後向東(即右轉)步行約十分鐘。
蘆洲線,至中山國小站下車,由2號出口出站後向南(即左轉)步行約一分鐘。
公車:
新興國中站-208、227、246、261、211、紅33、520、811、638
民權林森路口-26、41、63、225、226、227、255、280、520、617、638、801、803、811、紅29、紅32
十一、研習時數:依實際課程時數核發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十二、聯絡方式:林秀娟研究教師,聯繫電話:2861-6942轉 213,傳真:2861-6702,電子信箱:tiec2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