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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杏壇芬芳錄推薦及審查作業要點、推薦表及推 薦具體事蹟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2月29日北市教綜字第10643057200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本市所轄屬各機關、學校之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為教育奉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促進教育之健全發展,茲請鈞局及各校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與事蹟。
三、推薦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方式
1、推薦對象為本市各學校教育工作人員者,應經學校主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後,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2、推薦對象為各機關教育工作人員,由教育局或教育局所屬二級機關推薦者,得逕送本中心。
3、推薦對象為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由推薦機構逕送本中心。
4、由志工自我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為志工者,逕送本中心。
5、校長或校長組織由教育局相關科室推薦,逕送本中心。
(二)推薦時應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以電子檔及紙本兩種資料,送至本中心。
1、電子檔:E-mail至本案承辦人研究教師王秋敏信箱(tiec227@gmail.com)。
2、紙本:書面資料2份,以聯絡箱(146)或郵寄方式逕交本中心。
(三)收件日期為1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四)推薦表內敘明之感人事蹟若涉及他人姓名、隱私、圖像等,需經他人具名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者,需經其監護人同意,始得敘寫。
(五)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07)年度回溯三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為範圍。
四、推薦、送件等若有疑義之處,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研究教師王秋敏,電話:28616942轉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