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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辦理107年度「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研習班」

一、依據教育部91年5月17日台(九一)參字第九一O六九六九九號令修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暨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目的:自環境教育法通過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需求相當殷切,本校為能有效協助環保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單
     位、環境教育認證設施場所及機構所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本校特舉辦「環境教育核心課程」(30小時)研習班,
     以協助解決環境教育法推動初期,國內環境教育認證人員缺乏之窘境。
三、招生對象:符合下列二條件,且未修「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倫理」等三科目六學分以上者:
 1. 欲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之民眾。
 2. 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或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認證者已
  修畢環境相關(單一特定專業)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
四、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五、承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六、招生人數:每班40人。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開課前三天止(未達20人不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