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第3點之1、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70119600B號令修正發布
Posted by 教務處幹事 on Monday, 17 September 2018
一、依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文(二)字第1070119600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鄭研究助理志雷(電話02-773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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