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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台北西區扶輪社合作辦理 法扶&扶輪 債務No Problem系列活動

一、經查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業已修正公布施行,為配合前揭
法律修正,司法院亦修正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
意事項第22點規定,為使民眾瞭解更多細節,請鼓勵有相
關需求之民眾逕向旨揭單位報名或洽詢。
二、檢附法扶&扶輪 債務No Problem宣導單張1份,請各機關
學校視需求自行下載使用,以達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