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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107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推薦及評選辦法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107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推薦及評選辦法

類別與名額:本校共計4名,詳細名額分配如下
(一) 第一類學生:應屆畢業班每班第一名同學,共計3名。第一類受獎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之選拔。
(二) 第二類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同學,依本校畢業班總班級數(107學年度共計3班),取三分之一為規定名額(採無條件進位),合計推薦1名。第二類受獎學生若同時領有其餘以在校成績計算之畢業獎項者,取消其餘畢業獎項資格,以領取市長獎為主。

肆、推薦資格:
(一) 第一類學生:應屆畢業班每班第一名,共3名由教務處註冊組依據畢業成績排定。
(二) 第二類學生:推薦國中就學期間表現傑出有具體事蹟,且三年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已改過銷過者不在此限),畢業前若有懲處,則抽換其資格,依順位遞補。

審查方式:
1.初選:各推薦單位請於5月3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及自評分數,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匯集成冊送交訓育組,由訓育組做初審之工作。有其餘類別獎狀請一併附上。
2.複選:由評審委員,暫定於5月10日(星期五)上午召開複審審查會議。列席委員可出席補充說明,並接受提問後於投票前離席。
3.審查委員評選:
(1)依積分及質性描述評選,並以投票表決之。
(2)出現票數相同時,由委員進行第二輪投票或由主席抽籤決定之。
(3)遵守迴避原則,若為候選人親屬,請主動退出評選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