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活動
Posted by 教務處幹事 on Thursday, 18 April 2019
一、教育部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優異貢獻,業於107年10月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34497B號令發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獎勵要點)在案,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協助辦理報名、審查等作業事宜。
二、獎勵要點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甄選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15日以前。
(二)個人參選獎項取消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須有3年
(三)推薦單位包括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
(四)教育部預定108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另辦理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五)有關其他推薦規範及審查說明請參閱獎勵要點。
三、獎勵要點電子檔及參賽資料表件業已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專區 /檔案下載項下(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
四、旨案推薦資料應由實習學生所屬師資培育大學報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薦資料規格請依獎勵要點說明辦理。
五、旨案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案計畫助理陳順權先生(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 1113、電子信箱:eeki332@cc.ncue.edu.tw)。指導及輔導經驗;團體參選獎項不限組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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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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