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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108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之報名訊息

一、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 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比照客家委員會獎勵額度,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