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士林區行政中心所屬之室外場所, 自108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Posted by 學務處幹事 on Thursday, 29 August 2019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士林區行政中心」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08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市府公報之日14日內(預定108年8月30日刊登),向學務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