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新增菸害防制法中有關市府權限事項,委任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市場處、公共運輸處及殯葬管理處,以該機關名義執行稽 查取締,並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Posted by 學務處幹事 on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19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為有效取締菸害,並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公告新增菸害防制法中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市場處、公共運輸處及殯葬管理處,以該機關名義執行稽查取締,並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三、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公文公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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