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城中社會福利綜合大樓所屬之室外 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周邊全部 人行道,自109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城中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60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0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四、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市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年1月10日刊登),向學務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