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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5巷內之綠地及其周邊戶外區域,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5巷內之綠地及其周邊戶外區域,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另,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衛生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五、如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9年6月10日刊登),向學務處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