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內湖復育園區、山水綠生態公園及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Posted by 學務處幹事 on Friday, 12 June 2020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內湖復育園區、山水綠生態公園及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另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衛生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