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車輛禁止於夜 間及假日停放,落實停車場管理
Posted by 總務處事務員 on Friday, 25 September 2020
一、依據本局109年3月4日北市教工字第1093020484號函續
辦。
二、查本局109年3月4日函略以:「說明:...三、...
(二)、...除有配合夜間或假日加班延長停放時間之需要
者,應另案簽報校(園)長核定外,教職員車輛禁止於夜
間及假日停放,...。」
三、邇來本局接獲民眾反映,查有學校教職員工將車輛停放過
夜之情形,請貴校秉管理機關權責,落實停車場管理,爾
後如有類此情形發生,將檢討相關人員管理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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