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本局各機關學校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水,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等相關規定,
Posted by 訓育衛生組長 on Tuesday, 10 November 2020
主旨:重申本局各機關學校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水,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等相關規定,
請各機關落實執行,另為落實垃圾減量,各機關學校於開會或舉辦活動
時,應優先訂購採用環保材質之便當餐具,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
辦理。
二、針對一次性餐具製造垃圾,回收亦耗費資源,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落實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
請各機關學校於開會或舉辦活動(如校慶、家長座談會等活動)時,依法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若有供餐,
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但經機關、學校首長核准之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爰仍請各機關學校應優先訂購採用環保材質之便當餐具。
三、敬請本局各機關學校加強要求轄管落實本禁用一次性餐具
政策,本局亦將不定期勘檢各機關學校執行情形,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