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為落實教科書以外課程活動及教材審查」宣導
Posted by 教務處幹事2 on Thursday, 19 November 2020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學資源規定:「除審 定之教科用書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等,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以下略),合先敘明。
三、學校使用之教材需經課發會審定,請各校依規定組織課發會,並落實課程活動及自編教材審查機制,審查時應考量學生認知發展階段及多元價值採用適當教材內容,教學時並確實依據課發會審查通過之教材進行教學。
公告附件(請取中文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