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小學部周邊人行道,自110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Posted by 學務處幹事 on Thursday, 4 February 2021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小學部(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99號)周邊人行道,自110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四、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0年2月4日刊登),向學務處反應。
公告附件(請取中文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