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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瑠公圳綠帶」、「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二宿舍及女生第六宿舍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 110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瑠公圳綠帶(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35巷、忠孝東路4段49巷間)」、「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二宿舍及女生第六宿舍(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2號及2-3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0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預計自110年4月1日起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四、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市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0年3月12日刊登),向學務處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