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告,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
Posted by 訓育衛生組長 on Thursday, 11 March 2021
交通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11050013591號有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
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告,
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