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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岩區民活動中心』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前方人行道,自110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岩區民活動中心」(地址: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68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前方人行道,自110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自110年6月1日起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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