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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興福國中服裝儀容規定及檢查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興福國中服裝儀容規定及檢查實施辦法
壹、目的:養成學生整齊、清潔、樸素的良好生活習慣並培養責任心。
貳、服儀規定:
一、髮式:本校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原則。
二、服裝:
1.本校學生以穿著學校制式服裝為主。夏季短褲(裙)長度及褲頭高度以整齊端莊為原則。
2.鈕扣、學號、校徽均須裝備完善,不得穿著他人服裝。
3.鞋以運動鞋為主,不花俏為原則。
4.襪子顏色以素色為主,長度建議腳踝以上,膝蓋以下。
5. 外套拉鍊不可任意解開。
三、其他規定:
1.指甲應保持乾淨不可留長,禁止擦指甲油及亮光油。
2.不得化妝,如擦粉餅、口紅、畫眼線、修眉毛及畫眉毛等。
3.外露於衣服的皮膚不得有刺青及紋身貼紙圖案。
4.除有特殊因素,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的眼鏡及配戴有色或變色的隱形眼鏡。
5.不得佩帶飾物,如手環、戒指、耳環、項鍊等。
6.學校制式書包以乾淨為原則,須保持完整不得破壞,不得有其他圖樣或字樣,亦不可佩帶任何飾物。
7.每月不定期檢查,請導師及學務處人員聯合檢查。
參、檢查辦法:
一、檢查方式:
1.平時檢查:
a.每日上、放學、朝會、週會:由生教組及糾察隊負責檢查及登記違規同學。
b.班上:委由導師及任課老師隨機督導管理之。
2.不定期檢查:
a.每月不定期全校服裝儀容總檢查,各班導師將檢查紀錄於服儀檢查表中,不合格同學於二日內向學務處複檢,屢經勸告仍不改進者通知其家長協助輔導。
b.服儀檢查複檢不合格同學,由生教組追蹤直至合格為止。
3.學務處不定期、不定項目實施服裝儀容抽檢。
二、處理方式:
1.學生髮式未符合自然、整潔、健康等原則者,學校會加強其生活教育及美感教育,
或輔導學生改善。
2.指甲需立即修剪,塗指甲油者需限期恢復原狀。
3.違規佩帶飾品經勸導無效而且屢犯者交由導師或生教組代為保管,期末歸還。
肆、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