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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

一、本次修正條文為第3條、第12條及第13條,檢送修正後「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0500J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