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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0500J0313,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檢送「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總說明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