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辦理學習扶助師資研習實施計畫—大學生暨實習學生寒假場次」
Posted by 教學研究組長 on Wednesday, 12 January 20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及本市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依上開注意事項第6條說明略以,教學人員資格倘未具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18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110學年度擔任「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教學人員之實習學生、大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二)研習日期:111年1月25日(星期二)至1月27日(星期四)。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10號)。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止。
四、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新民國民中學李佳勲組長,電話:02-28979001轉210。
五、檢附研習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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