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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1年度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政風法令知能研習班」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
二、為引導並協助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瞭解校園營繕工程採購及政風業務相關法規內容及應用內涵,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研習對象
(一)指定調訓人員:本市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總務人員(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採購或學校工程督導人員)、會計人員或兼辦政風人員,指定1至2名參加。
(二)鼓勵參加人員:有意願參加之前項非初任人員。
四、研習人數:每期90人。
五、研習日期及報名期限:擇一期報名即可,額滿則提前截止。
(一)第1期:111年3月7日(星期一),報名至111年2月25日(星期五)止。
(二)第2期:111年4月11日(星期一),報名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趨勢,本研習辦理形式將隨全國疫情警戒標準適時調整,如有變動將以學員於網站登錄之電子郵件通知,請密切注意相關訊息。
八、為落實新冠肺炎防疫工作,避免疫情群聚擴大,若學員於研習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承辦人員取消研習。另研習期間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無法入場參與課程。
九、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 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貴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