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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施行之相關措施規劃,請各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25050號函辦理。

二、跟騷法業於110年12月1日公布,並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 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就權責範圍,

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 措施,對涉及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其權責如下:

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 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三、爰針對「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生運用多重管道宣導,避免跟騷法施行後,因年輕學子不熟悉跟騷法規定而誤觸法網。

(二)對學校教師進行教育訓練,俾使教師能有效輔導學生於性別及感情關係中適度發展,本部分教育訓練內容亦應融入學校課程中以利教學。

(三)研發製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跟騷法施行之教育訓練教材。

四、本局預計於111年5月上旬彙整各校辦理情形,屆時另案通知。

五、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跟騷法懶人包及本市警察局跟騷法新聞稿文宣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