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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來函:重申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亦不得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轉知市府來函:重申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亦不得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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