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
Posted by 護理師 on Friday, 24 February 2023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2596號函辦理。
二、公費快篩試劑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例如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公告附件(請取中文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