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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來函:112年至114年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府自費團保),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並自112年4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轉知市府來函:112年至114年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府自費團保),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並自112年4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