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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之使用牌照稅於112年4月1日開徵,北市稅處提醒您繳納期限至112年5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轉知-112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之使用牌照稅於112年4月1日開徵,北市稅處提醒您繳納期限至112年5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告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