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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勿違法輸入含豬肉製品及其他動植物產品

【宣導】勿違法輸入含豬肉製品及其他動植物產品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6日臺教文(五)字第1120085824A號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7734號函辦理。

二、中秋假期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經該署
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
陸、港澳、泰國、越南、日本和韓國等返國者較多,常見
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
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請惠予協助向所屬教
職員工生進行宣導,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
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如含肉月餅)等動物
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三、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
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
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四、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防檢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
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
表」可至(https://www.baphiq.gov.tw/ws.php?
id=10719)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