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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符合旨揭要點薦報條件之單位或個人,請於106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將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函送本局統一提送國防部參加評選作業。

薦報具體事蹟以前一年度(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每一團體或個人以1冊(200頁內)為限,並應以電腦繕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請以word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國防部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以上為公文內文,需要協助之同仁可至生教組查詢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