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影視拍攝協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條文 、發布令及本府公報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影視拍攝協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經本局以105 年11月7日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69200號令修正發布,並已刊登本府 105年11月30日公報。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 為1063100J0009,副本抄送法務局,惠請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