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6年度職務代理約僱幹事1名甄選
ㄧ、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總務處(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工作內容:
(一)小額採購。
(二)停車場場租、場地租借。
(三)交通費申請核銷。
(四)鑰匙、監視器管理。
(五)歷年紙本檔案分類、回溯、銷毀歸檔。
(六)耐震補強系統、標案管理系統、惜物網、易物網管理、事務組二代表單填報。
(七)非營利幼兒園相關工程招標、發包、履約管理、督導、驗收、結算等工作協助。
(八)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280薪點,每月新台幣33,908元,並有勞健保、離職儲金。
七、僱用期間:
(一)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准僱用職務代理人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自106年11月下旬起至107年10月底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錄取人員服務表現不良時,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報名日期:採通訊報名,106年1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校人事室(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聯絡電話:02-29322024分機600),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僱幹事甄選。
九、甄選方式:書面初審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十、報名表件:【證件請列印於A4紙張並依以下順序裝訂】
(一)報名表(詳附件,請貼妥照片或以電子檔彩色列印)。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四)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等)
十一、附則:
(一)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從缺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