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年度職務代理約僱助理員1名甄選
ㄧ、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擔任工作內容:
(一) 採購業務擬辦、管理及核銷等。
(二) 承辦消耗用品採購、領用、登錄、管理、核發等事項。
(三) 承辦校舍修繕通報、管理及核銷事項。
(四) 例行性採購及交通費核銷擬辦。
(五) 其他有關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250薪點,每月新台幣31,175元,並有勞健保、離職儲金。
七、僱用期間:
(一)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准僱用職務代理人之日起,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自107年4月下旬起至108年3月底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錄取人員服務表現不良時,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報名日期:
採通訊報名,107年4月16日(星期一)以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校人事室(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聯絡電話:29322024分機60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僱助理員甄選。
九、甄選方式:書面初審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十、報名表件:【證件請列印於A4紙張並依以下順序排放】
(一)報名表(詳附件,請貼妥照片或以電子檔彩色列印)。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四)簡要自傳(200字以上,格式不限,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等)
十一、附則:
(一)應試者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從缺錄取。